杨坤发声:网络流量之河不应冲垮他人尊严之堤,尊重方为创作底色
24日,歌手杨坤就此前遭博主“四川芬达”恶意模仿一事正式发声,直言自己虽包容以艺术创作为初衷的模仿,但绝不容忍以“模仿”为名行侮辱之实、借低俗内容博取流量的行为。这场持续数月的争议,因杨坤选择法律维权而再度引发公众对网络创作边界的探讨。
据杨坤所述,涉事博主早期以模仿其舞台表演风格吸引关注,彼时他并未干预。但后续内容逐渐变质:对方刻意丑化其形象,发布含性暗示的低俗擦边视频,甚至将此类内容包装成“付费可看”的敛财手段。杨坤团队透露,曾尝试通过平台投诉下架相关视频,却遭对方变本加厉,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。
在回应中,杨坤特别强调:“法律维权不是要扼杀创作自由,而是为整个行业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。”他指出,当前部分创作者将“模仿”异化为网络霸凌的工具,用侮辱性内容消费他人声誉,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践踏,更在无形中拉低整个文艺创作的底线。
该事件折射出网络时代文艺创作的两难困境。一方面,模仿与二次创作本是艺术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,从相声界的“学唱”到短视频平台的“明星仿妆”,适度的戏仿常能催生新意;但另一方面,当创作自由失去约束,便可能沦为流量至上的帮凶。涉事博主将杨坤的标志性动作解构为夸张的肢体表演,配以暗示性文案,这种“解构”早已脱离艺术探讨范畴,演变为对公众人物的人格贬损。
值得注意的是,杨坤在维权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态度。他未要求全面封杀模仿类创作,而是呼吁建立行业规范:“文艺创作可以幽默、可以批判,但绝不能成为攻击他人的武器。”这种立场获得不少同行支持,音乐人科尔沁夫评论称:“当模仿变成侮辱,当创作沦为生意,法律就该成为最后的守门人。”
目前,该博主账号已被平台限流,但事件引发的讨论仍在持续。如何在鼓励网络创作与保护个体权益间找到平衡,或将成为未来文艺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。正如杨坤所言:“流量不该建立在践踏他人尊严之上,这是每个创作者都该坚守的底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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